健保及補充保費資料 提供多種管道下載 健保及補充保費資料 提供多種管道下載 因應5月報稅季到來,健保署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全年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民眾辦理申報,可透過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於完成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113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費資料,免檢附繳費單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移民署宣傳新住民福利 弱勢、移工可申請法扶 移民署宣傳新住民福利 弱勢、移工可申請法扶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近日召開「113年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邀集政府單位和NGO團體參加,宣導相關福利政策。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僱用人數無論多寡 均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僱用人數無論多寡 均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即使公司僅聘用1名員工,除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外,也要辦理員工加保。此類小單位公司通常無專人處理健保相關事務,林純美建議事業單位可善用健保署的「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服務平臺,只要備妥負責人已註冊的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單位工商憑證,即可線上辦理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加保作業。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因應春節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因應春節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農曆春節假期長達7天,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健保署放寬規定,若民眾上次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即藥吃完的日期,落在2月8日至2月14日之間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也就是1月29日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以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健保署:補充保費申報 須於1月底前完成 健保署:補充保費申報 須於1月底前完成 根據健保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險對象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等六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時,須依規定扣取及次月繳納補充保費。健保署提醒,各公司行號及機構須於1月31日前向健保署完成申報扣繳,將扣繳明細彙報健保署,以利後續配合財稅單位作業,作為民眾列舉扣除所得額的依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