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毒駕靠唾液快篩立委憂證據力不足 鄭銘謙:快速機制驗尿、提其他佐證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8日報導】近年包含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氾濫,毒駕案件數量也隨之上升,甚至也流入移工群體,近期警方加強查緝,臺中、南投都發生失聯移工毒駕遭逮。由於依托咪酯類毒品半衰期短,衍生實務上檢測證據力不足,聲請羈押失敗等情形,此外。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除唾液快篩外,仍可透過快速檢驗機制驗尿,且仍可透過其他跡證佐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警政署、交通部、衛服部等部會,就防制毒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新興毒品半衰期短 過太久就驗不到
由於毒駕事件頻傳,甚至發生重大死傷事故,因此警政署去年修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實施唾液快篩檢測,檢測陽性或拒測就會移置車輛:今年5月在修定毒駕取締作業程序,疑似毒駕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當場依法逮捕。
但近期發生檢方聲請羈押,卻遭法院無保請回,因此多位立委關注目前實務上透過唾液快篩證據力是否足夠,並能起到嚇阻作用。立委許宇甄指出,快篩恐有偽陽性疑慮,且尿液送驗報告一般需要7-12天,但法定移送時效為24小時,恐不及提供。
立委王鴻薇則指出,依托咪酯半衰期短,就曾發生檢測濃度原先達到法定閾值,但6小時後快速下降低於法規,很多新興毒品也有類似狀況,因此有專家建議將喪屍煙彈等毒品的標準值降低。
署:綠警政色通道最快6-8小時
警政署官員說明,若有毒駕相關徵候會先透過唾液快篩,後續可透過綠色通道送尿液檢驗,最快6-8小時完成。
法務部目前正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唾液檢驗入法,加速認定時效。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明,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聲請預防性羈押,除了快篩以外,也可以透過密錄器、測試觀察紀錄表和其他事實佐證,仍合乎刑事訴訟法。
靠電子煙施打 遭禁仍以網路社群賣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盡速召開會議討論調降法定閾值,預計1個月內完成公告,擬從目前的50ng/ml調降至25ng/ml。
另外由於電子煙成為喪屍煙彈便利的施用器具,施用者甚至可以邊開車邊施用,也增加毒駕發生,然而雖然政府已禁止電子煙,目前仍能透過網路或社群管道取得。
立委陳昭姿指出她在搜尋時就發現購買網站,且販售樣態非常多元;王鴻薇則指出不僅可以透過網路容易取得,且價格便宜,衛福部封網成效不彰,也出現以不同名稱、透過line群組等方式販售,對這樣的氾濫情況應有所防範。
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針對網站有24小時巡邏,也正跟數發部合作希望透過AI強化效率。目前研擬修法將會要求提高網路平臺責任(屏蔽並重罰電子煙廣告),電子菸在網路上販售的樣態和名稱多元,修法會將持有納入行政罰。
國健署:將修法持有也罰並沒收
根據行政院專案簡報,修法方向包括:處罰持有電子煙並沒入,增訂製造、販賣、輸入或供應業者刑責。依托咪酯類預計6月17日提交毒審會提高為第一級毒品,製運販售最高可處死刑。
此外,鄭銘謙在答詢時也說明,毒駕刑責擬從目前3年以下提高至5年以下;毒駕致重傷從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致死從3-10年提高至5-12年併科3百萬罰金;10年內再犯重傷刑責為5-12年,致死則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