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採購法 擬刪3家開標限制、強化停權機制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1月19日報導】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預告《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預計涉及的條文超過40條,修正重點包括提升採購效率,刪除公開招標必須有3家廠商才能開標的規定,也擴大停權機制的範圍,並且強化採購契約範本的效力。
工程會指出,現行3家以上廠商參加投標始得開標的規定,源於過去紙本公告、資訊公開度不足時期,已經有別於目前電子化作業;且國際先進國家,並無第一次公開招標廠商家數限制相關法例;加上常有廠商為湊三家投標而違反採購法,占停權家數37.53%,因此擬刪除相關規定。
為了避免刪除家數限制導致競爭性不足,新增規範機關於每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公告一定金額以上之年度採購計畫,以利廠商競標準備。
針對精進停權機制,將機關通知停權對象擴及實際行為的其他廠商(含分包或供應廠商);廠商善盡監督管理義務且未因此獲得不法利益,增訂予以免責;為了防堵違規代表人借殼再生,增訂停權效力擴及行為時同一間代表人的其他廠商,以及不同違規行為累計計算、不同機關接續停權。
停權擴及實際行為其他廠商、防堵借殼再生
另外,為了強化主管機關所定採購契約範本效力,避免機關恣意訂定不符公平合理之契約條款,預告草案將過去採購契約以範本為原則,改為應採用工程會訂定的契約範本,但是考量採購種類繁多,範本未必符合各類別需求,因此若無範本應依照採購契約要項。
工程會主委陳金德日前於立院專報時也曾表示,針對公共工程的職安問題,也會透過採用剛性契約範本,在其中修正強化對於職安問題加以防範。
針對實務上如得標廠商遭扣押,分包廠商、次分包廠商無法取得工作報酬,甚至就不願意再進場工作,草案也增訂分包廠商、次分包廠商對於得標廠商採購契約價金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