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爛尾樓 內政部3方向修法強化履約擔保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9月5日報導】近期爆發多起爛尾樓爭議,嘉義、桃園及臺中等地陸續發生預售屋建案停工事件,為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內政部4日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草案,修正內容包括確保買方價金用途、必須直接提供信託專戶、權益說明書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次修正包括三大重點,首先是擔保機制中的「不動產開發信託」,目前專款用途的規定過於寬鬆,部分賣方未按興建計畫及工程進度提撥一定比率的自有資金及融資款項匯入信託專戶, 導致致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即用罄之情形;因此草案明定買方所繳價金僅限於支付預售屋的工程款及相關稅費,不得支用於管銷費用。
明定不動產開發信託專款專用、直匯信託專戶
其次,在不動產開發信託中,為了避免賣方未將買方繳付之價金於規定期限內匯入信託專戶,而有不當挪用的情形,因此增訂在契約中載明受託機構的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以直接把價金匯入信託專戶,保障其權益。
第三點則是要求賣方於簽約時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民眾充分了解建商提供的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及權益保障內容,藉此提醒民眾簽約前審慎評估風險。同時也要提供受委託的信託機構出具的信託證明文件。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2011年5月以來實施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定型化契約訂有5種),目前建案與「不動產開發信託」(22.1%)和「價金信託」(30.4%)居多,同業連帶擔保雖有29.9%但爭議較多,價金返還保證案件數占17.6%,公會連帶保證案件數則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