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預告 三類漁船廢棄物不得上岸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3月12日報導】為預防非洲豬瘟疫情,農業部擬規範,自國外、港澳或大陸地區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的遠洋漁船、活魚搬運船等,所載運廢棄物不得上岸,避免返國船舶所攜入肉品及廚餘造成疫情破口。違反規定可處行為人或雇主最高15萬元罰鍰。
「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預告期為14日,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2026年3月24日前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2cbd9428-bdd4-4598-9a61-46f2e77b56f2)陳述意見或洽詢。
農業部先前已強化邊境管制,防堵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但針對船隻上廢棄物仍未有明確規定。因此農業部近期預告,自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違反公告規定,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前述三類漁船目前約有500艘。
但農業部亦明定除外條件,若廢棄物經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焚化處理,並保存證明資料一年者,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