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負責人資格爭議 衛福部強調須具專業背景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8月25日報導】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前理事長近日主張,應修正《護理人員法》相關規定,放寬護理之家負責人資格,由現行僅限護理人員,改為一般成年國民皆可擔任。對此,衛生福利部表示,護理之家屬於醫事機構,設立目的與照護專業高度相關,負責人必須具備護理專業背景,才能維護醫療品質與病患權益。
投資人與負責人間聘任、繼承爭議
由於護理之家的業務負責人為資深護理人員,大多是被聘僱者,卻扛起整間機構的所有責任,造成實際經營者與業務負責人之間各項問題與糾紛不斷,台灣護理之家協會提出盡速修正「護理人員法」,建議由實際經營者擔任申請人,聘用資深護理人員為業務負責人,得以正常運作。
衛福部指出,「護理之家」是依《護理人員法》設立的特許醫事機構,與醫院、診所等醫事單位規範一致。私人設立的護理之家應由護理人員申請,如同醫院由醫師、物理治療所由物理治療師設立的制度,主要因其服務對象為有專業護理需求病人,涉及醫療與長照雙重照護。
針對協會提出的修法理由,包括投資人與負責人之間的聘任、繼承爭議,以及可能產生的民刑事糾紛,衛福部認為,可透過比照診所等獨立醫療機構的契約指引,來解決現行法律爭議,而非放寬負責人資格。
非醫事人員可設立長照機構
同時,衛福部強調,若未具醫事人員資格,仍可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由法人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提供長照服務,不影響非醫事人員參與長照產業。
據了解,護理之家協會曾於113年8月與衛福部會議達成共識,應再修正提案並與護理團體協調,但該協會於9月來函表示不依結論辦理。
對於護理之家前理事長憂慮負責人涉訟風險,衛福部回應,將與護理團體合作,協助投資者與護理人員建立明確的經營與法治規範,並加強護理人員勞動環境及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