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小場今年底需達成資源化5% 苗縣環保局開放10家名額協助輔導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依環境部法規,畜牧場應依規模於不同年限內達成資源化目標,其中小型業者今年底需完成5%目標;苗栗縣積極推動畜牧資源化,環保局今年提供尚未達標業者協助輔導名額,歡迎畜牧業者申請。
苗栗縣環保局表示,依據環境部2017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畜牧小場(飼養豬隻20~1,999頭或牛隻40~499頭)應於今年12月27日前達成畜牧資源化5%;飼養豬隻2,000投或牛隻500頭以上業者,從2017年12月27日5年內應達資源化5%,10年內達10%。
環保局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苗栗縣畜牧資源化推動成效顯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施灌量為1,342.3公噸/年,符合放流水回收澆灌許可施灌量為2,814.5公噸/年,合計施灌量達4,156.8公噸/年。
目前縣內畜牧場達資源化5%以占全縣86%,仍有部分畜牧場尚未提出畜牧資源化申請,環保局提醒畜牧場應留意法令規定期限,按環境部規定期程辦理。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業者可向農業處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或向環保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為放流水花木澆灌方式等資源化措施,來達成畜牧資源化比率之期程標準。
環保局今年針對尚未達資源化5%之畜牧場業者,協助輔導10家畜牧資源化,名額有限,歡迎畜牧場業者踴躍申請、諮詢,相關資訊可洽苗栗縣環保局水保科周小姐,電話:037-558558分機411,或委辦公司黃先生,電話:037-558558分機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