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高階人才 立委促修正所得稅法 擴大必要費用範疇 財政部同意檢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6月15日報導】立委林岱樺6月15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指出,全球競逐人才,然而《所得稅法》第14條之1因設下各類必要費用3%的減除上限,難以因應現今多元的產業及工作型態,導致全國600多萬薪資所得申報戶中,僅有1千多戶適用,執行率僅約萬分之二,形同虛設。林岱樺除要求檢討3%上限外,也需擴大認定,將必要費用項目一併納入。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認同有檢討空間,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整體改善報告。
林岱樺爭取廢除3%費用上限
林岱樺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之1最大盲點,在於將「專業投資」當成個人消費。現代產業快速轉型,專業人才必須持續投入進修、考照、研究及數位工具使用成本,才能維持競爭力。她舉例,高階企業經理人必須依規範持續完成ESG、風險管理等法定課程,半導體與研發人員購置專業軟體、AI模型平台訂閱,也都是必要的研發工具,若僅以過時的個人娛樂消費看待,不僅背離量能課稅精神,更不利國家留住關鍵人才。
以新加坡、歐美為例,均採取較彈性的費用認定制度,包括遠距及居家辦公費用、專業期刊訂閱費、公會規費等皆可核實列報;部分專業自雇人士甚至可以總收入的固定百分比40%至60%,直接作為必要費用扣除。
3個月內提出報告 整體考量
林岱樺主張採「三軌擇優制度」,針對基層勞工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保底22.7萬元,不受影響。其次,刪除《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第三類,有關各項必要費用3%的上限規定,只要「直接相關必要」支出,就可憑單據核實認定。 此外她也建議擴大必要費用認定範疇,不應僅限於「服裝、進修、工具」,有必要將「研發支出」、「職業所需數位設備/軟體訂閱費用」、「居家辦公必要通訊支出」等現代化工作成本納入。
莊翠雲答詢時回應,3%上限在當時應是有衡平性的考量,針對立委建議,由於涉及範圍較廣,將以3個月時間蒐集相關資料,彙整後再來綜合考量。
財政部並強調,產業升級及競逐人才是政府的目標,除《所得稅法》外,在《產業創新條例》及其他法規中也有諸多鼓勵措施,會綜合各部會現有措施,整體來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