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13項免評資格 5個月總申請8.4萬件 逾7成符合免評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月29日報導】為減輕家屬帶病患前往醫院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書的時間與費用,勞動部已公告實施13項多元免評資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更便利,114年8月至12月底,國內求才及國內推介總申請案數達8.4萬件,符合免評資格的申請件數逾7成。
法令名稱修正 傳遞單配合更新
此外,由於中階技術人力另立單獨法令「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修正名稱為「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勞動部配合修正「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新的傳遞單已提供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長照管理中心。
為簡政便民,針對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近幾年陸續擴大免評對象,除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以及被看護者年滿 70 歲以上且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免專業評估。
除上述條件外,勞動部也規定另有11項情形可適用免評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於申請日前1年內曾由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完成專業評估且結果符合聘僱資格;1年內曾受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照顧;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長期接受政府補助之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達6個月以上。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診斷失智程度達CDR一分以上;罹患癌症第四期以上;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70歲以上且罹患特定血液或淋巴腫瘤並需積極治療;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法免重新鑑定;以及申請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且年滿75歲以上者。
醫療或失能案件 6萬件符合免評
勞動部說明,自114年8月1日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施行以來,截至114年12月底,國內求才及國內推介總申請案數達8萬4,047件,其中,符合上述13項免評資格者,佔總申請數7成7、約6.4萬件;若以具醫療或失能資格申請案中,則有高達7成2、約6萬件符合上述11款多元免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