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修法 強化水污染不法利得追繳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9月12日報導】為明確違反水污法所得利益之核算與追繳機制,環境部11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修正重點包括不法利得的範疇、合理計算方式及計算期間,以落實環境正義。
環境部說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發布實施近10年,實務上面臨少數不肖業者繞流排放、設施功能不足或未正常操作之挑戰,對其為節省成本污染環境的不法行為,除依法裁處罰鍰,應更積極遏止其所獲不法利益,使其得不償失。
因此,本次草案增列委託處理費為消極利益類型,將廢(污)水委託處理所需支出納入範疇,擴大違規成本認定;調整經常性支出成本有關廢(污)水量或污泥量平均值認定規定改採實證推估,由許可核准資料及查核結果為依據,提升核算合理性。
另外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同業標準作為計算依據;明確可追繳所有違法期間不法利益,追繳處分作成後始有行政程序法之公法上消滅時效適用,使不法利得的追繳證據到那追繳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