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公司行號勞權講習 線上即可辦理 商業署專區6/26上線 匯集2平台課程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6月1日報導】有鑒於許多小、微型企業缺乏專業人資容易不慎觸法,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增訂《公司法》第387條之1與《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1,所有公司、行號於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經濟部商業發展署6月1日表示,官網專區自6月26日起將正式上線,企業可依自身需求,選擇參加專區內課程,以符合法令要求。
因應立法院通過的新規定,自6月26日起,所有公司、行號於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其用意在於強化雇主對勞動法令的了解,避免因不熟悉各種規定而觸法,進而衍生勞資爭議。
自動註記參訓紀錄 免額外申請
商業署配合於新法上路後,第一階段先以線上課程為主,可採認的課程包含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全部課程,以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企業勞動權益專區課程。未來專區將會引導企業至前述平台參訓,無須額外註冊帳號,平台也將持續擴充線上及實體課程內容,便利企業完成勞動權益講習。
目前「全民勞教e網」已提供企業端多種課程選擇,包括勞動條件、勞資爭議處理、勞動保險、職業安全衛生,亦有針對照顧服務員的輔具使用說明。「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企業勞動權益講習,則有常見勞工爭議類型、薪資及契約制度、勞資關係實務等,合計至少數十門課程。
新設公司及商業完成課程後,由開課單位主動將已完成課程的企業清單提供給商業署,由商業署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網站註記,企業無須另外申請。完成註記後,在公示資料查詢網站查詢個別公司及商業資訊時,即可在「基本資料」頁面查得該企業參加課程的資訊。
法規與時俱進 籲企業定期進修
商業署提醒,新法要求公司及商業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目的在協助企業於創立初期,即建立正確勞雇觀念,可由負責人或人資部門參加講習,降低因不熟悉法規衍生之風險與勞資爭議。企業依法完成一門課程即符合法律規定,但勞動法規與時俱進,鼓勵企業可持續進修,除有助提升企業形象外,亦可建構良好勞資關係,促進企業永續經營。
按照規定,公司行號設立登記「後」才須參與勞動權益課程,因此無論是否有依規定上課,都不會影響辦理商業登記。商業署說明,儘管《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對於未參與課程的企業沒有明定罰則,但勞權教育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未來不排除列入申請補助時的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