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違反勞動法令名單366家上榜 性騷事件未即時糾正補救6家違法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一月三日臺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1月2日公布2024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共計366家業者,開罰1,985萬3,000元。違反勞基法以未給付加班費最嚴重,違反性工法則以知悉性騷事件未採取糾正補救最多,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應注意性騷擾事件發生時,雇主應負的相關責任與必須採取的措施,以維護性別友善職場。
勞工局指出,雇主違反勞基法的樣態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嚴重,計有75家;其次為未依法備置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7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者,則有46家。
違反勞基法 未給付加班費最嚴重
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共計142家違法。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6家;其次為雇主拒絕勞工生理假、育嬰留停後的復職請假及勞工請生理假遭受雇主不利處分,有2家。
違反就服法部分,以雇主以勞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資遣,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者,有5家;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3家。
勞工局表示,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可供查詢。
近期多起性平事件引社會關注,勞工局特別指出,本次違反性工法的業者,有6家遭裁罰是因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雇主知悉性騷事件 應啟動調查
常見的錯誤包括認為被害人已報警就依警方處理為主,但沒有善盡雇主調查義務;或逕自認為性騷擾不成立,而未依法定程序辦理等。
勞工局強調,去年3月8日性工法修法後,已明確規範雇主「接獲申訴」或「知悉」性騷擾事件,就應即時採取避免申訴人再次受騷擾的措施(適度調整工作內容及場所)、啟動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置,也要確認申訴人的需求,協助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資源等,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