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需提供八字?臺北市開罰6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六日臺北報導】日前有企業招募過程中,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生辰等資料,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並遭裁處6萬元罰鍰。勞動局提醒,雇主徵人需以專業作為選材標準,若以其他與職務無關條件做為錄取與否的標準,恐涉及就業歧視。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求職民眾在面試時,若雇主頻頻詢問如星座、出生日期、生辰八字及婚姻狀況等事項,求職者除了請雇主提出法令依據及說明理由外,可向雇主表達拒絕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就業隱私資料常見類型包括: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勞動局提醒,企業提供給求職者於面試前填寫的履歷表,常列有蒐集出生日期、星座、籍貫、個人健康狀況或犯罪紀錄等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呼籲雇主招募需以職務專業性作為選才依據,重新審認各項隱私資料與職務的合理關聯性,並避免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要求求職者或員工透漏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亦不得作為人才錄取與否之標準。若有就業隱私相關疑義,可至勞動局就業隱私專區( https://reurl.cc/RLONV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