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管制水污染重大違規業者 將限縮許可效期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9月22日報導】環境部為強化涉有重大違規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的許可證(文件)管理, 22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將限縮許可有效期間,及限縮核准廢(污)水每日最大量及生產或服務規模。
本次許可辦法修正,事業或污水下水道於許可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屬繞流排放、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與設備不足或未維持正常操作等情形者,限縮其許可有效期間不得超過3年,且展延後辦理變更者,有效期間不得重新起算。
另外新增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中度、嚴重文污染河川之受損水體,應強化廢水污染管制,於許可有效期間內,如果有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或繞流排放且有處理設施未正常操作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提出許可登記之廢(污)水每日最大產生量及每日最大生產或服務規模變更,且不得超過原核准量之80%,並自核准之日起3年內不得變更增加,以降低河川之污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