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傳施工鄰損 立院法制局建議精進評鑑制度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三月十日臺北報導】近年屢傳建案施工不慎導致鄰損,立法院法制局近期針對相關法規提出研析報告,建議可精進評鑑制度、考慮對專業工程的技術認定、人力另加規範。
報告指出,現行法規針對營造業者除了有資本額規定以外,針對綜合營造業和專業營造業,須置符合資格規定的專任工程人員。另外針對營造業升等也結合3級評鑑制度,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定期予以評鑑。
除了民間可以自訂承攬資格,此外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 3 級之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但是評鑑並非強制,實務見解認為對未申請評鑑的業者,無法認定是否為第3級,也無法適用相關規範。
另外,目前法規對於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規定不同,因此若綜合營造業者承攬專業工程項目,其專任工程人員是否仍能符合營造業法確保結構安全及施工品質之要求,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法制局報告引述監院調查指出,主管機關對於各類專業技師如何落實分工、是否應該接受高樓層建築施工的教育訓練也有待檢討;也提到應以現場經驗為重、並經常回訓,或在結構施工階段增加專業人力等專家意見。
因此法制局建議,可考慮再精進評鑑制度,或讓未參與評鑑者也適用限制承攬資格規範;另外針對專業工程或特定施工項目,可考慮依工程項目特性,就技師的專業技術認定、領照執業人數等另做規範(如調整工地主任技術士證照等級、技術士人數調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