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設光電8月上路 國土署:對建案成本影響低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10日報導】內政部去年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建築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新制將於今年8月1日上路。針對民眾關心設置成本,國土署表示1千平方公尺設置成本約不到2百萬元,對建案成本影響微乎其微。
近日媒體報導「屋頂強制設置光電配套不足」,國土署表示,就結構安全部分,光電設施須符合經濟部標準,包括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具備抗17級強風能力,且須通過動態風壓測試以確保結構穩定。
同時考量臺灣位處地震、颱風頻發地區,本政策已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獨立運作」功能,當災害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建築物自身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以作為國家防災韌性的關鍵防線。
消防安全方面,消防署也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並納入「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明確告知第一線人員搶救策略,以保障救災安全。
針對民眾關心實際設置成本部分,據經濟部及建研所估算,太陽光電建置費用每瓩約3.8萬餘元,以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之新建築物估算,應設置50瓩系統,約不到200萬元,且屬法定設施,建商應於申請建照時就納入規劃,其設置成本僅需約12年即可回本,對建案成本影響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