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10月21日報導】
立院衛環委員會21日再度就《性工法》、《就保法》等修法草案召開朝野協商。勞動部提出產檢假增至10天、可在產假後運用,與產假併計趨近國際標準,但在野黨仍堅持產假必須達14週無共識,法案保留擇期再審。
針對《性工法》第15條,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依前次協商討論,勞動部提出將產檢假增至10天工作日,加上12週產假,趨近於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的14週產假。產檢假可併於產假後接續工作日請完(不能用於例休日),孕產課程也可作為請假事由。
立委陳菁徽表示,徵詢國民黨團其他提案立委的意見仍希望將產假增至14週,但產檢假可維持現行7天。立委邱慧洳則表示,民眾黨團也維持產假14週的主張,並希望產檢假提升至14天;同時也提出希望將懷孕2-3個月和未滿2個月的產假增至2星期和10天。
洪申翰表示,ILO定義的產假範圍包含產檢假,但臺灣的法體例將產假與產檢假分開,需要考量定義上的差異。他也強調許多國家的產假給薪都是採前高後低的設計,如日本以2/3薪資為上限、韓國前60天全薪後30天上限為220萬韓元;但臺灣產假為全薪,8週以後由政府補貼,比國際上更為進步。他也強調臺灣中小企業比例相對高,也必須考量其人力調度的困難。
由於未能達成共識,該條文保留。此外針對彈性育兒假相關條文,勞動部已提出可放寬到8歲以下,各黨立委大致同意,但提出附帶決議請勞動部提出獎勵計畫,鼓勵願給9-12歲家長育兒假的企業,洪申翰表示同意,將規劃納入既有的減少工時獎勵計畫中。但最終因民眾黨對條文內容仍有疑義,且希望納入家照假,法案仍保留擇期繼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