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增加4天 勞工權益大躍進
台灣勞工年總工時居高不下,在藍、白立委主導推動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28日總統令公布,114年下半年增加教師節、光復節和行憲紀念日三天國假。在台外籍移工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移工輸出國也配合修改勞動契約。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相關勞工團體年初發起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加速推動增加國定假日天數的相關法案,回應民意。隨著新會期開議,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公布民調結果,顯示56.7%民眾支持恢復因「一例一休」被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而勞動節全民放假,以及將教師節、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亦有超過六成以上民眾支持。多位國民黨立委也將恢復國定假日列為優先法案,迅速推進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份排審《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數輪討論,朝野對於紀念日與節日的區分逐步聚焦,但對於具體包含哪些紀念日與節日仍有不同建議。民眾黨團著重勞動節、教師節全國統一放假為主,並希望增加「國際移民日」為放假日。國民黨團版本,則以社會上有相對一致性認同的紀念日優先,包括增加教師節、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增加小年夜以利返鄉疏通,並將勞動節定為放假日,納入原住民歲時祭儀增加至3天。
民進黨團則認為,放假規範與哪些紀念日及節日納入連動,需要廣泛討論,最後相關條文併案送協商。
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5月9日三讀通過兩黨整合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再修正動議,新增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小年夜等4個放假日,並將五一勞動節由目前只有勞工放假改為全國放假日。
現有的元旦、和平紀念日、農曆春節4天、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也都列入新法並列為放假日,加總共計16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公布修正後的年度行事曆外,也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刪除補班規定。
人總說明,基於民眾已習慣週休二日,處理要點已刪除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補行上班之規定,另增訂放假日逢例假日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等原則性規定,作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依據。
針對修法結果,勞雇雙方兩樣情。勞工團體稱此為「艱辛但應得的勝利」,資方團體則表達企業營運成本增加,恐削弱競爭力,特別是依賴排班、趕工訂單或面臨國際競爭的製造業、服務業及眾多中小企業,勢將帶來營運成本增加與生產排程的挑戰,呼籲政府提供配套,降低衝擊。
在台適用勞基法的外籍移工也同樣受惠,部分輸出國如越南,將國定假日明訂於勞動契約當中,因此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版H1適用於製造、營造、養護機構及農業的勞動契約,即更新附件一內容,明定國定假日共計16日,雙方可依行業特性或事實需要協商調整放假日期,但每年不得少於此天數。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國定假日,勞工皆應休假並照給工資;若勞工同意出勤,雇主須支付雙倍工資。
勞基法第37條及第39條明文規範,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工如同意於當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明確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
修法前若雇主原本有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假」或「彈性假」,但因國定假日增加,雇主片面取消,將會有違約疑慮,屬於勞資爭議中的權利事項,工會或勞工可先與雇主協調,協調不成可循申請調解或是訴訟程序。雇主違反工資、工時相關規定,依法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