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重啟 立委提醒考量地方特殊性從寬認定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1月24日報導】總統賴清德日前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有立委反映農民看得到領不到的擔憂,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除自耕農身分、符合相關辦法外,也需符合國土保育原則。
立委黃建賓24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目前宣布的條件包括必須是1976年9月24日以前訂定契約至今、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和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但比如台東縣就有涉及多個中央主管機關和國營事業、山地較多、公用地占比高等情況,農民擔憂政策看得到領不到。
他指出如目前限僅限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山區耕作多年的農民則被排除;其次,許多農民等待多年已經找不到早年合約,年邁無法耕作已過戶給子女,但子女又無法被認定自耕農身分;此外也有很多農民是早期退輔會、台糖、土地銀行租用土地,不符合此次對象。希望能針對地方特殊性加以考量,不要讓等了一輩子的農民希望又落空。
劉世芳說明,規定很明確就是根據現有行政命令處理,由於17年來已有諸多法律修正,包含原住民禁伐補償、漁權、實驗林等可能都需要排除,也需要政院協助跨部會協商。她強調法律、信賴保護原則沒有改變,但新增加國土保育原則,認定是屬國有平地耕地或國有山坡耕地,若有堰塞湖、土石流等危險,放領反而害了農民。
她也說明只要農民跟國產署有訂約、自耕農身分有延續,都會請國產署從寬認定,內政部主要是協助清查,接續則需要國產署和地方對證。內政部已經成立審議委員會,已發函請地方成立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