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加嚴僑民役男緩徵條件 返國起算滿183天就要服兵役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9月8日報導】為配合當前兵役政策、維護公平性,內政部5日發布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9月8日施行,僑民役男徵兵期限從1年縮短為183天。內政部也參考各界意見,取消返國後3日內報到的規定,提供僑居地連結的證明期間調整為4個月。
役政司副司長陳裕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役男應服兵役,這是憲法要求的義務,具有雙重國籍者也受規範。依據服役辦法過去的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的役齡男子自返國翌日起算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則自返國初設戶籍登記翌日起算1年。
無戶籍國民返國初設戶籍起算
陳裕興說,此次修正將辦理徵兵處理的時間計算,從1年縮短為183天(約為半年),也是參考衛福部返國設籍6個月才能恢復健保的時程,確保權利義務相當。
另外目前的屆滿1年的計算方式,包括回國後連續居住滿1年,或是2年內每年累積居住逾183天;此次也調整計算方式為返國(初設戶籍)翌日起算連續居住183天,或者返國(初設戶籍)翌日起,於任一年度當年累計居住達183天。
此外考量時空環境變遷,以暫緩僑民兵役徵集作為促進僑民投資、返國提升產業技術之條件已不合時宜,因此也刪除過去華僑回國投資1千萬以上、僑資事業中任職等緩徵事項,只保留如因僑居地政府拒絕入境、僑居地環境特殊原因被迫回國等緩徵事項。
另外如果是返國就學並符合緩徵條件期間,或者是因為某些法定傳染病導致非可歸責繼續在台居住,也不會納入計算。
陳裕興強調,若僑民實際上生活重心在僑居地,多數時間都在國外,當然會予以緩徵;修正辦法是為避免實際上生活重心在國內,卻以假僑民身分規避。
另外針對歸國僑民身分認定,陳裕興說明,因加簽與護照效期相同,換發或補發護照也會轉載至新護照,未能及時反應役男情形;而華僑身分證明效期為一年,屆期需重新申請審核,因此僅以後者為認定方式,僅適用役男,無涉一般人。
參酌各界意見 取消返國3日內報到
此外,由於修正草案預告後僑界表示許多意見,經過跨單位研議後再修正,將原先預告草案中返國隔日起3日內報到的規定刪除,改為僑民役男自行決定在臺期間,檢附證明文件,以完成後續出境許可。
為證明僑民役男與僑居地具有一定連結,也作為其返國後再出境的審核條件,出境前要檢附往返僑居地入出境證明的期間,調整為返國前4個月。
根據兵役法,役齡為18-36歲。而除了僑民以外,根據服役辦法,歸化我國國籍的役齡男子,則是自初設戶籍登記翌日起,屆滿一年要辦理徵兵處理,此次並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