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9月2日報導】
環境部1日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針對約4,400萬噸未使用的先期專案額度,開放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可用於抵扣碳費,扣除比率加嚴為0.1,限期3年。
所謂先期專案,指的是氣候變遷法施行前,依行政院環保署「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取得的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據環境部統計,目前仍有約4,400萬噸的額度,集中於電子業、傳產。
根據原有規範,先期專案得供經審查認定之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扣除收費排放量額度,其扣除比率為0.3。此次修正,則開放經審查認定的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能使用,不過扣除比率為0.1。
不過環境部強調,仍限於碳費開徵後前3年的使用期限,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希望藉此處理舊制額度銜接問題,並不影響碳費制度促進實質減量之政策方向。同時,為避免重複優惠,本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明定受政府機關補助之減量措施,其效益原則上不得列入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滿後超過指定目標之減量效益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