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補助程序 僑委會修正產攜專班經費作業要點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4月29日報導】為優化及明確規範僑生產攜專班承辦學校申請經費補助資料,僑委會近日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作業要點」,調整補助項目以符實情、明確規範核銷作業、並增列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條款。
僑委會表示,為鼓勵及擴大招收海外學生來臺升讀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並協輔產攜專班承辦學校順利開班,因此訂有經費作業要點,除提供僑生獎學金、學費補助,亦補助各校開辦費、辦理與僑生相關之活動經費等。
鑒於產攜專班承辦學校人事更迭頻繁,為優化及明確規範各校申請經費補助及核銷須繳交資料及正確性,因此修正要點部分條文。包括刪除部分未補助學校或學生之項目,如學生參加技能檢定費用、通過華語文測驗及技能檢定之獎勵、僑生新生講習、海外試務工作及分發作業、技專校院之招生宣導相關費用等,以符實情。
此外也明確規範技高端及技專端學校經費申請及核銷相關作業,包含申請時間及應附表件。並規範頂尖僑生獎學金申請及核銷需檢附之表件,以及受獎資格、按比例繳回獎學金、撤銷資格等內容明定於要點。
此次修正也在申請文件增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揭露關係人條款,僑委會說明,為避免申請補助對象違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增列申請補助對象若為僑委會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提醒於申請補助時須一併檢附身分關係揭露表,以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未揭露者,將受利衝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