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打工 應先申請工作許可 線上即可申辦 效期屆滿前需更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10月8日報導】新學期已開始,雲林縣政府提醒,僑外學生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工讀工作,但須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目前已有線上申辦系統,操作簡易方便。而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從事工作,也應確認學生取得有效工作許可,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受罰。
修習語言課程 6個月後才能申請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來台正式入學修習科系課程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於入學後可立即提出申請;若是來台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完成至少6個月課程後才符合申請條件。
張世忠提醒,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僑外學生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僑外學生申請許可,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以線上方式完成申辦。勞青處補充,該系統具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僅需完成註冊、填寫個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並可透過「申辦進度查詢」隨時掌握案件進度。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則呼籲,雇主僱用僑外生前,務必落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3項證件,並注意工時規範。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雇主應請學生出示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護照或居留證正本資料,以確認證件持有人身分及許可有效期。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1年,逾期需重新申請,過去台北市發現有部分申請人一時疏忽,未發現僑外生的工作許可已到期重新辦理,不僅雇主涉及違法聘僱,也可能影響僑外生畢業或留台規劃,因此雇主應留意工作許可的效期,以免違反就服法第57條非法聘僱或第44條非法容留的規定而受罰。
學期間每週工時不得逾20小時
張世忠進一步說明,僑外學生每週工作時數除寒暑假外不得超過20小時,而即使在寒暑假期間,工時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法定工時,也就是一日不得超過8小時,單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此外,工作許可證右下角燙有藍金圖案部徽為防偽標誌,雇主如僱用未持有效工作許可證者,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還會涉及刑責。
雇主如對證件有疑義,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確認,或撥打勞動部服務專線(02)8995-600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