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製造業納碳盤查登錄對象 今公告正式上路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三月四日臺北報導】環境部4日正式公告擴大碳盤查管制對象,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中小型製造業、運輸業、服務業等業者,每年4月30日前應完成前一年的溫室氣體盤查登錄。
環境部表示,本次擴大盤查對象約增加500家事業,業者可先依去年的能源查核申報資料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等資料據以認定。環境部後續亦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
針對製造業部份,若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應盤查登錄: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