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管理辦法預告 不得含金屬等雜質 製造廠需設監視系統 供主管機關監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六日臺北報導】外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使用及可能的汙染狀況,環境部今年6-9月已全面針對SRF製造廠和使用廠進行體檢,也在5日預告管理辦法草案,未來若業者違規遭廢止或撤銷許可,3年內不得申請事業廢棄物作為SRF再利用行為。
環境部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明定事業廢棄物來源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溼基重量比小於3%。
每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情形
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明,因業者引進料源可能含有金屬等雜質,也難以隨時派員監看,因此要求製造廠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供主管機關遠端監看。
草案也規定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製造廠應每日紀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
林健三表示,因現行規定業者製造的SRF需送環境部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販售給使用廠,但因檢測等待時間久,因此草案規範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若製造廠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即可先行販售。
他也說明,相關罰則在母法《廢棄物清理法》已有規範,並未加重,但在本次擬定的草案中則針對違規處理方式再寫清楚。
違規未改善將廢止或撤銷許可
除了行政罰鍰,依違規情形可要求製造廠停止運作、販售,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可廢止或撤銷許可,3年內不得申請相關再利用。
循環署說明,本管理辦法施行後將配套新增SRF原料用廢塑膠專用代碼,並給予產源事業及再利用者半年的法規轉換期,供向審核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作業。此次草案預告期30天,若有修正建議或意見可在預告期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