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0月1日報導】
為協助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度過景氣復甦緩衝期,勞動部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紡織、橡膠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機械設備、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個行業,推動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不過,該項措施辦理期間將於115年10月31日屆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符合資格的企業與勞工留意適用期間及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逾1萬人申請 已核發1.18億元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自114年3月至115年8月止,僱用安定措施共受理11,195人申請,已核發10,297名勞工,發放薪資差額補貼達1億1,846萬9,306元。
勞動部1日公布最新減班休息資料,截至115年9月30日止,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共有220家、實施人數2,621人,其中169家製造業、2,332人;相較上一期(9月16日)公布的202家、2,508人,本期增加18家、113人。
勞動部說明,上一期通報企業中,有2家於減班休息屆期後不再通報或提前終止,計16名員工恢復原本勞動條件。本期通報的事業單位,減班休息人數多在50人以下,實施期間也多數為3個月以下。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通報減班休息,主要是希望避免雇主直接資遣解僱勞工,降低勞工失業風險,並透過安定就業措施,讓減班休息勞工有相應的津貼或補貼管道。
66.8%、147家企業適用
目前通報減班休息的220家事業單位中,有66.8%、共147家屬於僱用安定措施適用產業;就勞工人數而言,則有79.2%、共2,075人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勞動部指出,雇主實施減班休息時,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9,500元;同時,雇主仍須為勞工投保勞、健保,並依法提繳勞退。勞動部強調,減班休息並非「無薪假」。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本次僱用安定措施適用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9大適用行業的勞工,必須在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才能申請薪資差額補貼,每人每月最高1萬1,500元。
薪資差額補貼每月最高11,500元
其中,「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是基本申領要件。因此,並非只要在10月31日前有實施減班休息就一定符合資格,首次通報者必須在本次措施期間內達到30日以上。
發展署舉例,A勞工自8月1日至10月29日實施減班休息,每週減班1天,起訖期間達90日,可申領90日補貼;B勞工自10月2日至10月31日實施,期間達30日,也符合申請資格;但C勞工自10月3日至10月31日實施,期間僅29日,即不符合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條件。
發展署說明,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期限為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提出,可選擇逐月申請,也可以在減班休息滿3個月後一次申請3個月補貼。
補貼可逐月或一次申請
發展署提出以A勞工8月1日至10月29日實施減班休息為例,若逐月申請,8月1日至8月30日為第1個月,應於8月31日至11月28日期間提出申請;若選擇一次申請3個月,因第3個月補貼最早於10月30日後才能申請,申請期間則為10月30日至11月28日。
至於不屬於僱用安定措施適用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勞動部表示,也可透過「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參加訓練,每小時可請領196元訓練津貼,在薪資差額範圍內,每月最高1萬6,300元。
適用僱用安定措施的勞工,如果在減班休息期間同時參加再充電計畫訓練,也可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與薪資差額補貼合併計算,每月最高同樣可領1萬6,300元,在維持就業的同時提升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