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或領勞保老年給付再就業 仍需加保災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1日報導】近年來許多勞工選擇退休後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醒,凡年滿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再度受僱,雇主都必須依法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不得因年齡或退休給付狀況而規避。
雇主強制投保 否則最高罰10萬元
勞動部指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並受僱於依法登記、具稅籍或領有執業證照之事業單位,均屬災保強制投保對象。也就是說,即使勞工年齡超過65歲,或已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若雇主違反規定,經查屬實,將處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根據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度投入職場並參加災保的勞工約有59萬3千人,其中65歲以上者達30萬7千人,顯示高齡勞工參與職場的比例逐年增加。
至於年逾65歲後再受僱的勞工是否能繼續參加勞保,勞動部說明,需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以及過往加保紀錄而定。若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請領老年給付者,可於再受僱時繼續加保;但已領取老年給付,或65歲以前從未參加過勞保者,則不得再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