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類高風險機械預告納入「其他特定機械」 雇主未聘合格操作人 最高將罰30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6月15日報導】勞動部近日預告將「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公告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所稱的「其他特定機械」,未來雇主必須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教育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的人員擔任操作員,違反者,最高將處以3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陳光輝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修正條文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布,明定除危險性機械外,其他特定機械也應由具備資格的合格人員操作。
陳光輝說明,草案重點首先是將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等6項機械,公告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其他特定機械,作為後續推動操作資格管理及職災預防措施之依據;其次是明定各類機械適用容量範圍,陳光輝表示,相關容量標準係參考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以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制度訂定,與現行實務運作接軌,可協助事業單位遵循並強化操作人員資格管理。
陳光輝強調,未來若雇主未依法僱用具備資格的合格人員操作其他特定機械,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操作人員若未依相關規定執行職務,並因此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