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盡速公告新建物設光電標準 應不分階段納公私建物與工廠屋頂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2月10日報導】內政部年初預告將規範300坪以上新建物設置光電板,但至今尚未公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10日至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盡速在年底前公告,並且納入公、私建物與工廠屋頂,不應分階段施行。內政部表示正進行法制作業,將與經濟部會銜公告。
民團指出,內政部先前預告的草案內容,排除宗教(E類)及危險倉儲類(I類),其餘建物類型若為新、增、改建建物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每20平方公尺(6坪)即須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300坪以上新建、改建擬納管
但近期內政部表示年底前尚不會公告該規範,更擬先適用公共建物(A類)及工廠(C類),普及性大打折扣。民團呼籲,內政部應盡速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維持原有適用範圍,不應分階段實施。
並與經濟部就此次草案不足之處強化規範,包括2年檢討1次、屋頂光電結構、耐風壓與抗颱風要求、消防安全及設備維運。
針對民團訴求,內政部以新聞稿回應,表示已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在進行法制作業,將會與經濟部共同公告。
內政部說明,凡是新建的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每20平方公尺即應設置1瓩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根據統計,雖僅占10%建照申請案件量,但其建築面積總和卻佔全體占80%,預估每年可增加66萬瓩(kW)裝置容量,最大相當於20萬戶家庭用電。
內政部:將要求獨立運作功能
考量臺灣位處地震、颱風頻發地區與居住安全, 該標準已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獨立運作」功能,確保災害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建築物自身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內政部也補充,為確保制度順利推動,太陽光電的設置作業參考現行建築管理模式,納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的審查程序中,並要求起造人需檢附相關圖說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