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綜所稅補稅案件 近期寄發通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1月6日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於1月5日前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15年1月16日至115年1月25日,因最後一日適逢假日,因此順延至1月26日。
納稅義務人若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應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情形,請於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逾期將加徵滯納金,自1月27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至多加徵10%;逾30日(即2月25日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同時也會加計滯納利息。
國稅局特別說明,若已逾繳納期限,納稅義務人最遲於2月25日前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應繳金額及依逾期天數計算加徵的滯納金,不受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營業時間的限制。
須留意的是,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也不會請民眾連結網站頁面輸入信用卡資料繳稅,納稅義務人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