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就服法 首季查獲1,255件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 勿指派許可外工作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6月26日報導】臺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各產業勞動力短缺已成常態;根據統計,115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有1,255件,其中雇主違法行為仍以非法聘僱居首。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違法案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根據統計,115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共1,25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件,另廢止聘僱4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39件。
今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45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3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5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5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1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19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11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廢止許可有3件。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3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件。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2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4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件。
借名給他人使用 案件數降低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4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3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