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擴大員額 新增芽菜等業別 嘉縣:雇主應妥善安排膳宿 避免爭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5月16日報導】農業移工總員額已由1萬2千名擴增至2萬名,勞動部已公告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擴大產業類別,新增芽菜、草皮,以及調整食用菇蕈、種苗(水稻育苗)生產規模,鬆綁聘僱移工資格。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雇主應事前規劃膳宿安排與人事成本,契約內容應清楚載明,避免爭議。
經認定符合資格 3個月內送申請
每逢產季,果農常面臨人力吃緊,只能依靠親友支援採收,甚至臨時高價僱工應急。為強化農業勞動力,5月9日起農業移工政策新制上路,此次修正除新增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外,有鑒於草皮產業栽培多位於偏鄉,屬常年需工行業,且芽菜、食用蕈菇等做均為勞力密集工作,此次修法鬆綁農糧類種苗產業雇主資格,新增草皮、芽菜,並明定食用菇蕈產業雇主得申請聘僱外國人。
勞青處表示,符合資格的農民、農業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的事業單位可提出申請,檢附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租約3年以上)、配置圖與現況照片等土地資料,向經營農地(團體依營登地)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遞件申請,審查通過後,農業部即核發資格認定函,須於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
新增的草皮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須達2公頃以上;芽菜栽培,實際生產規模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月出貨量達4千公斤以上。
至於食用蕈菇,調整後資格為生產面積0.1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4.5萬包(瓶)以上,而水稻育苗栽培業則應符合實際從事水稻育苗面積達2公頃以上,且近5年之年平均育秧苗數達20萬箱以上。
勞動條件適用勞基法 落實管理
移工人數核配部分,也放寬10人以下農糧工作事業單位,其移工人數按照國內僱用員工人數按核配率1:1申請。勞青處強調,移工勞動條件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保障工時、休假及基本權益。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農業類雇主除應留意基本勞動條件符合法令規範外,也應善盡管理之責,按照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妥為規劃飲食、住宿,依規定提供各項宣導資訊,所安排住宿地點,也應符合建築及消防法規,如經建築或消防主管機關檢查不合格,恐遭廢止招募或聘僱許可。
地方政府執行訪視時如有發現生照計畫不符規定,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情節嚴重得廢止許可並罰鍰。勞青處提醒雇主預先規劃,如有疑義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尋求協助,縣府將持續配合政策,協助在地農民穩定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