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落差易生糾紛影響都更效率 立委提修法促國土署盡速釐清樣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5月8日報導】都市更新案件具高度專業性,民眾與建商之間常有資訊不對稱問題,進而衍生契約糾紛導致都更推動困難;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針對都更契約內容加以控管。對此內政部國土署表示,因民間都更屬私人契約,且型態愈來愈多樣,入法恐限制案件發展,因此建議採注意事項的方式在都更協議時提供,會盡快和地方政府開會統整各類樣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邀請內政部報更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成效,以及審查《都更條例》修法草案。
草案擬針對都更契約加以控管
立委牛煦庭質詢時指出,都更實施方式已權利變換為主,也有地主與建商協議合建案例,但都更涉及跨領域專業性,使一般民眾(地主)與建商出現資訊不對稱問題,進而衍生契約糾紛導致都更推動困難。因此參考《消保法》及《租賃住宅條例》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提出都更條例修法。
牛煦庭舉例,如地主出具同意書時的分配比率低於之後公開展覽所載的分配比率,依都更條例可撤銷同意書,但曾有建商在依約條款中納入地主撤銷都更同意書的「賠償條款」,讓地主不敢撤銷;也有建商訂定額外的獎勵容積地主不得分享、禁止地主找其他建商洽談的不平等條款。
立委麥玉珍則指出,民眾因為資訊不足產生糾紛,對建商乃至都更政策產生不信任感,政府如何協助協調、統整?是否能提供更完整有效的範本和財務工具,讓民眾可以了解參考。
國土署:型態多元 入法恐限制發展
立委張宏陸則關心,各地都更條件不同,雖然提案是希望像租賃有統一契約讓大家有所依循,但沒有考慮到差異性的話,是否反而會因此卡住。
對此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都更案確實
常見資訊不對稱、同意比例不足等問題;各縣市量能和型態不同,過程當中若存在爭議,法規已訂定地方設有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國土署也和地方政府每年持續檢討,近來也建議地方政府調降介入時機(如⅔或¾階段),或許能讓案件通過時間加快。
統整樣態、風險控管 供民眾參考
針對修法提案,吳欣修表示,因民間都更案件多屬私人契約,且形態愈來愈多變,除了最早的協議合建以外,也出現合夥、換地、合建分屋/分售/分成,甚至還有共同入股,不同型態變化很難在公部門法規都能訂定到,反而會限制案件發展。
他也說明,確實尤其在地主端比較有資訊不對稱,不曉得在法規上受保障的內容可以納入協議中,因此過去就此跟各縣市政府討論,大家都傾向研訂更多注意事項,都更案件在協議時主動提供。
其次是有所謂風險控管問題,即推動過程中因政策或法規更動,導致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產生變化,國土署傾向將這些內容列入風險控管機制,提供都更雙方彈性調整。
牛煦庭表示,能理解都更契約樣態繁多,無法以統一的規範加以約束,因此要求內政部內調查都更契約的各種型態,並與各地方政府洽商實際遇到的困境並提出報告,提供後續修法參考。
修法延續危老重建 推規模獎勵
吳欣修表示,將邀請公會、地方政府乃至相關案例地主表達意見,綜整後3個月內先完成相關會議和意見蒐整。
另外針對危老條例將於2027年5月31日屆期,多位立委都關切後續政策研議方向,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初步規劃後續適用範圍、容積獎勵機制與項目及配套獎勵措施等修法方向;吳欣修則補充,後續修法會納入以規模獎勵取代時程獎勵、簡化程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