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7月16日報導】
為增加社宅與婚育宅供給量能,並加速自主都更,行政院會16日通過都更條例與危老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無償捐贈社宅作為婚育宅,都更容獎最高2倍;危老重建無償捐贈提供給婚育家庭的社宅或社福設施,容獎最高可到1.45倍,法案將送立院審議。
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共18項措施,包括擴大提供40%社宅作為婚育宅,以及透過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合作取得婚育宅。
內政部國土署長蔡長展說明,因應該目標內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3項修法。
自主都更予最高6百萬信保額度
都更條例修正內容包括,提高容積獎勵上限,鼓勵捐贈社宅可提高5成,但與其他逐項疊加的容獎加總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2倍。
為加速自主都更,將會簡化容積獎勵申請流程,不需要逐條審(疊加),一次給滿;而捐贈社宅同樣可提高容獎上限。另外針對過去自主都更,民眾面臨融資困難,修法將由中央都更基金提撥5億元建立信保機制,預計能創造50億元的融資保證效益,每戶最高可提供6百萬元的信用保證,可填補其資金缺口。
針對危老條例部分,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施行期限(目前為116年5月31日),改為常態化施行,持續鼓勵民間所有物重危險建築建,改善居住品質。並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之獎勵項目,除基準容積與既有的30%容積獎勵外,捐贈社宅或社福設施再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
危老重建捐社宅 容降最高1.45倍
捐贈社宅或社福設施部分,必須優先作為婚育宅,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可以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
內政部指出,國內逾30年老宅已突破500萬戶,為讓自主都市更新決策回歸所有權人,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亦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新實施者協構擔任都市更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讓房地更新權利完整保留在所有權人。中央也會訂定管理規範,確保機構執行品質與責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