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獎補助 在野質疑放水 龔明鑫:依要點審查 標準可討論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11月10日報導】產業創新條例明定,企業若有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規且情節重大,將不得申請產創條例獎勵或補助。民眾黨立院黨團11月10日召開記者會揭露,近5年接受產創條例補助的違反企業高達4千多家,但實際上有追回補助的數字僅1家。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澄清,近5年經認定符合「情節重大」共有8家,追回或停止撥付1億多元補助。
經濟部長龔明鑫回應,日前監察院針對此一部分行文行政院關切是否有相關情況,產創條例第70條明文授權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情節重大,強調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可以再討論,但絕無違法。
38家重大職災企業 仍享優惠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產創條例各項獎勵及補助,本意是鼓勵優秀企業創新並提升價值,然而依審計部統計,近5年接受產創條例獎補助的違法企業高達4千多家,共補助256億多元,其中「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38家、「連續3年均有違法」84家、「違法案件達20件以上」38家。
黃國昌批,發生重大職災的38家企業中,有4家遭主管機關裁罰達100萬元以上,包括數年前造成6名消防弟兄殞命的敬鵬公司,但經濟部、農業部及數位部均未列入情節重大處理。即使主管機關已認定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但經濟部卻以已進行改善為由,實際僅追回1家違法公司的補助。
黃國昌更直指,依據經濟部所定要點,各法律主管機關已經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仍可透過經濟部組成審查會再「綜合考量」。他除在立院經濟委員會要求經濟部後續書面回覆外,也強調若經濟部以此標準執法,國會應啟動修法。
龔明鑫說明,屬於經濟部業管的範圍,已訂有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若有模糊地帶據此綜合認定,其餘則回歸由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他舉例,有些企業違反超時加班,因勞動部已有處分,若連續故意再犯或造成重大傷亡,可能就符合情節重大的條件,標準可以再來檢討。
跨部會依三面向綜合判斷
產發署說明,經濟部每年底彙整所有補助案件,並函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清查企業近三年是否有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情事,包括勒令歇業、撤銷許可。經濟部與各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召開審查委員,個案逐案討論認定。
根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勞工法律,包括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確認企業最近三年內,有無同一年度因違反職安衛法令,單次或累計被處300萬元以上罰鍰,或同一年度因違反勞基法,累計被處100萬元以上罰鍰,且其中單次50萬元以上罰鍰。前述違法期間,以裁罰日期為計算基準。
審查會議則針對各企業違法情事,就「是否基於民生需求或緊急應變」、「是否可歸責企業」、「是否發生於同一營業場所」等事項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