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登工廠「雙金」地方得自主減免 林岱樺籲速擬方案 減輕產業轉型壓力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5月20日報導】經濟部5月18日公告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第17條以及第31條,改變「雙金」的收取機制,明定各縣市得因重大經濟變故、天災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優惠調整方案,115年3月20日起計收的雙金即可適用。立委林岱樺認為,這是台灣傳統產業爭取生存喘息空間的重大勝利,以高雄市為例,專戶即有超過12億元的未支用沉澱資金,呼籲地方政府立即接球,依新法研擬「高雄市特定工廠雙金實質減半優惠方案」,呈報中央核定。
新辦法實施 各縣市可因地制宜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及第17條主要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計收俗稱「雙金」的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數額、繳交程序及其他事項。經濟部說明,考量經申請納管業者及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如遭逢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等特殊情事,將影響工廠營運,此次增訂地方政府得提出一定期間內之雙金優惠調整方案,經陳報經濟部核定後實施,讓「雙金」計收能因地制宜、更具彈性。
另為符合法安定性原則,優惠調整方案應於115年3月20日起計收的雙金始有適用。
林岱樺表示,這次法規變革核心在於增訂未登記工廠「雙金」的優惠調整機制,打破過去由中央一刀切的僵化費率。去年一場協調會中,就有全台特定工廠聯合會及地方協會反映龐大「雙金」壓力,造成基層中小企業面臨轉型衝擊,建請經濟部限期內邀集地方政府及業者召開共識會議,並完成減半收取的修法公告。
林岱樺提出數據,截至去年6月底,全國各地方政府累計收取的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高達136億餘元,但實際用於輔導工廠的支出卻花不到13億元,剩餘超過123億元,整體資金使用率低於10%,導致龐大資金死死躺在國庫專戶裡呆滯。
剩餘資金達百億 使用率偏低
她強調,政府的政策不該只有抽血,雙金必須回饋給業者,在國際經貿動盪及龐大轉型成本下,做為存活能量。以高雄市為例,在地的雙金專戶從109年累積至114年第一季,向高雄在地工廠共收取了高達13.2億元,但地方實際支出卻僅有9,400多萬元,呼籲高雄市政府儘速依新法研擬出「高雄市特定工廠雙金實質減半優惠方案」,並呈報中央核定。
該辦法規定,納管業者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或特登失效日前,應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費用計算相同,工廠廠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者,繳交2萬元;超過300平方公尺者,每增100平方公尺加計5千元,每年最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