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者非法棄置遭起訴 環境部提醒依規申報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3月10日報導】雲林檢警環破獲一起由營建業者、清除處理機構合作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的案件,近日偵結依廢清法等規定,起訴5家法人及39名行為人,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逾2.2億元。環境部提醒業者應確實上網申報土石方及廢棄物產出、流向,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未依規定處理,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指出,該案由專案小組追查載運廢棄物不法車隊,疑有不法情事,遂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指揮偵辦。調查發現國○營造公司承攬斗六市某建案時,為謀取不法利益,與銓○土資場勾結,雙方簽訂不實土方收容合約,由該土資場出具不實土方收容聯單向主管機關申報。
實際上則將該建案產出含廢土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全數由不法車隊,直接載往明○公司非法設置之暫置區堆置。配合開立不實證明之銓○土資場,亦遭查獲在場外非法堆置營建混合物。
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發現,明○公司實際負責人劉嫌為賺取「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之不法利益,假裝以每立方公尺7元向某處理廠購買「再生級配」之不實合約作為掩護,實際上收取每立方公尺150元處理費用,非法收受高達7,959立方公尺廢土夾雜廢磁磚、水泥塊及鋼筋之營建混合廢棄物,並指派員工駕駛怪手及推土機,將收受之廢棄物直接回填於該公司廢棄物掩埋場之四周隔離綠帶中。
政府為強化控管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今年起實施「全流向管理」,要求清運車輛加裝GPS即時監控系統,改採電子聯單申報。針對去化管道不足問題,行政院已跨部會協調擴大加速推動暫置場與最終去處,在建工程若有暫置需求可向地方申請異地暫置;倘土石方屬有價料,可依地方自治條例直送使用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