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復原需求大 立委建議精準媒合 洪申翰:已啟動臨工津貼計畫助申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0月8日報導】樺加沙風災導致花蓮光復鄉等地遭受重創,產生大量清理及復原需求,數量龐大的志工投入,也衍生過勞、勞動風險問題。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會請職安署與用人單位訂出指引和注意事項,針對志工傷病情況會再詳細了解,提供資源;針對勞動力需求已啟動臨時工津貼計畫,也持續主動聯繫地方和鄉鎮公所,估計未來重建會有較明顯的人力需求。
立院衛環委員會8日邀請環境部長、勞動部長及衛福部長針對「災後復原重建及清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職安署會再提供更詳細安全指引
立委林月琴質詢時指出,災後復原是長期工作,防止過勞和維護現場安全才能讓復原工作更長久,雖然協助復原者不一定屬於勞動部管轄範圍,但希望勞動部能扮演重要角色。雖然目前有志工、公務體系和勞工適用法規不同,但都會有過勞、工作風險,勞動部除了加班認定跟事後補助之外,是否可由勞動部提出具體可執行的跨部會防範規範或指引。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因為現場蠻多都是志工,不易以勞工法規直接框限。會請職安署與需要用人的單位,讓大家在安全、工作勞動時間上有概念,確保再相對安全的範圍內。
立委劉建國提到,挖土機行林老闆志願救災受傷感染離世,若僅有勞保屬普通事故死亡,家屬能領35個月(投保薪資),若是職業災害死亡可以請領45個月,有蠻大的差距,他認為會讓民眾很難理解。從勞動部站在保護勞工志願救災的立場,還可以做怎樣的補強。
志工救災生憾事將確認是否適用災保
洪申翰表示,今日勞保局和職安署會主動拜訪家屬,謹慎起見再確認林老闆救災是否是單純志工行為,還是有其他勞務關係,才能確認是否適用災保,或僅適用勞保。在目前的災保法內,單純志工行為就不在災保給付範圍內。如果是有僱傭關係、勞務對價行為,可以適用災保法。
如果不能適用災保法,勞保的普通傷病給付請領月數確實會有落差,會再看看還有哪些資源可以提供作為慰問。
災民保險補助待縣府名冊主動比對
針對災後復原的人力需求,立委王正旭則關心勞動部是否與地方政府合作,精確盤點需求與人力,能夠像雲嘉南災後復原在用人上工上順利契合。他也關心勞動部針對災民勞工的勞保、就保、災保個人負擔6個月免收的補助和傷病給付,如果災民名冊有所遺漏如何處理。
王正旭也提到,針對災區民眾返鄉協助復院、重建,有企業提出協助方案,包括給予員工有薪假,他建議勞動針對未來天災、人力需求大的情況,能夠有更好的行政資源協助,包括提供企業相關處理模式以供遵循。
洪申翰說明,勞動部已經啟動天災臨時工作津貼計畫,補助最低工資時薪/月薪,勞發署和北分署持續跟地方政府、鄉鎮公所聯繫,如果有勞動力需求可以提出申請,近2週災區志工較多,許多清理工作由志工和國軍負擔。
鼓勵企業提供優於法令待遇助返鄉
勞動部持續主動聯繫有用人需求的單位,也會協助案件提交和後端程序,未來重建階段可能會有較大的零工需求,會跟地方保持聯繫。災民保險補助若地方政府提供後,會主動比對,如果有所缺漏,都可以向地方或勞動部反映。
如果勞工有恢復家園或返鄉救災,既有事假、特休假都可以請,也可以跟企業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勞動部也鼓勵企業,考量勞工家鄉受災的負擔,更給予優於法令待遇。勞動部可再研議未來在訊息發布和鼓勵企業的處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