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30人企業彈性育嬰留停獎勵 942家受惠 5/15前完成線上登錄 首季獎勵金5/27入帳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5月14日報導】為鼓勵未滿30人企業支持員工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保局表示,針對符合資格的「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獎勵」,獎勵金按符合資格勞工人數計算,每人每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只要雇主於115年5月15日前完成帳戶線上登錄,無須提出申請,勞保局將主動比對資料後,首季獎勵金將於5月27日直接入帳。
勞保局主動比對資料 雇主免提申請
根據統計,115年1月至3月符合彈性育嬰留停雇主獎勵資格、且僱用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共有942家,受獎勵人數999人,累計獎勵日數達8,861日。
勞保局說明,本項獎勵適用對象為僱用勞工未滿30人的雇主,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適用條件則為受僱勞工在每名子女滿3歲前,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每次期間未滿30日。獎勵金按符合資格勞工人數計算,每人每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每名子女合計最高補助30日。
至於「未滿30人」的認定標準,勞保局說明,將以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起始日當月末的就業保險投保人數為準。
勞保局強調,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獎勵,雇主只需至勞保局網站完成指定帳戶登錄,無須提出申請,勞保局將自動比對勞工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及育嬰續保資料,篩選符合資格的雇主並主動發給獎勵金。
勞保局提醒,首次使用網路申辦的憑證單位,須先由授權管理者以單位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完成經辦人權限設定後,才能辦理帳戶登錄及申辦作業。
已有憑證的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登入頁面辦理;無憑證單位則可至彈性育嬰留停雇主獎勵專區進行帳戶登錄。
僅在例外情況下,雇主才需另行提出書面申請,例如受僱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也未繼續參加勞保與就保時,雇主須主動向勞保局申辦。
獎勵金按季度撥付 逾期將失資格
勞保局表示,雇主獎勵金撥付時間將依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起始日決定,1月至3月申請者,於當年5月底前撥付;4月至6月申請者,於當年8月底前撥付;7月至9月申請者,於當年11月底前撥付;10月至12月申請者,於次年2月底前撥付。
勞保局舉例,若勞工於115年8月4日至8月6日申請育嬰留停,並於9月底前已領取津貼或完成續保,且雇主在11月15日前完成帳戶登錄,則獎勵金將於115年11月底前入帳;若延至116年2月15日前才完成登錄,則須等到116年2月底才能撥付。
此外,勞保局提醒,雇主最遲須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起始日的次年度4月底前完成辦理,逾期將無法請領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