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第一波違法名單 338家企業上榜 勞基法以加班費、未全額給付工資佔大宗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一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總計開罰338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88萬6,000元。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次為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第三則是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
勞工局表示,此次違法裁罰名單,統聯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是第八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1,400餘人,因此遭重罰80萬元。「全臺物流」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使勞工單月加班高達93小時,且已是第五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640餘人,遭重罰35萬元。
另外,「萬達寵物事業」及「達岳運動用品」均因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且未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或使勞工超時工作,又非初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罰16萬元。
職場性騷 知悉後立即補救
至於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行為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雇主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為使處分原則更為明確,新北市政府已訂定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
若以常見的違反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等規定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下者,第一次違規將處2萬元至4萬元罰鍰,五年內第二次違反同條項,則提高至4萬元至8萬元,第三次則為8萬元至15萬元,其後罰鍰起跳金額依序為12萬元、20萬元、40萬元、55萬元,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在一定額度內計算,第八次違反罰鍰將自75萬元起跳。
勞基法重複違規 將加重處分
至於僱用人數101人以上企業,第一次違規罰鍰提高為4萬元至8萬元,第二次8萬元至12萬元,第三次為12萬元至20萬元,第四次至第八次違反依序以20萬元、35萬元、50萬元、65萬元、80萬元為最低罰鍰。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最高以1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