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樺加沙颱風災區範圍 勞保局啟動協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8日報導】樺加沙颱風造成南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勞動部表示,為加速災後復原與安置受災民眾,已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措施,另請勞工保險局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費補助及受理勞工申請傷病給付。
因應近期樺加沙颱風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10月7日公告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並自114年9月21日生效。勞保局已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啟動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災民眾的經濟負擔。
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簡化請領手續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針對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及就保等被保險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114年9月至115年2月),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不受住院限制。勞工如符合資格,可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該局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協助受災民眾回歸安穩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