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擬刪首次招標家數限制 外界有疑慮 立委擔憂陷低價搶標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1月5日報導】工程會規劃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目前正在預告期。外界對於取消首次公開招標的家數限制,立委也建議針對最低標應設有限制;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強調,目前採購資訊已公開多元,不會有過去圍標等情況,修法也會新增電子投標規定、拉長廠商可以準備的時間。
立院交通委員會1月5日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及相關部會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建議針對標價過低設審查機制
立委洪孟楷質詢時指出外界對於取消首次公開招標必須達3家廠商的家數限制有疑慮,如工總理事長潘俊榮對外表示擔憂產生弊端,若最有利標取消限制還可接受;洪孟楷進一步指出,最有利標對廠商資格有較高要求,但若最低標也取消限制,恐衍生投標不符市場行情等狀況。
立委黃健豪也指出,若廠商低價搶標,工程品質參差不齊,恐造成市場亂象,採購法應該標價就低於底價過低的情況,更積極設定審核機制,杜絕惡質的低價搶標。
立委魯明哲則建議,若要鬆綁為單一廠商即可開標,機關將標案資訊公開上網的時間應該拉長,也讓廠商有時間準備文件。
陳金德:資訊透明、難有圍標弊端
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說明,過去領標、投標需要到現場,容易衍生非法圍標,目前採購資訊都已公開在電子採購網,有多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更高達99.6%,此次修法再新增電子投標相關規定,圍標等弊端幾乎不可能。
他也說明,最有利標通常標的較大,有資格廠商相對少,刪除規定影響不大;至於低價標一般標的小、金額少,符合資格廠商較多,未來若鬆綁為一家就可以開標,單獨廠商決標的比率也不會太高。
工程會副主會陳為祥也說明,針對最低標目前採購法已有規範,低於底價8成必須提出說明如何確保品質,進一步也能要求廠商提出擔保,縱使只有一家廠商也會受到限制。
低於底價過低已有規範
目前因未達3家廠商無法開標的情況約占7成,平均延宕雖只有11天,但陳金德強調,若是金額較大的案件,流標後延宕時間更長,也會進而導致必須大幅提高相關預算。他也說明,修法也有配套措施,除了通過預算後說明公告,也希望將等標期拉長。
除了家數限制問題,立委魯明哲也指出目前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意願降低,除了缺工、預算與市場脫節、最低標等問題外,工期與政府效率也是一大主因,包括機關增加契約內容、採購人員透過驗收和付款刁難等人為因素,導致優質廠商萌生退意。
縮短估驗期 降低廠商代墊款負擔
立委許智傑則建議,對於不同單位的類似案件,進行相近比較,因為只考慮單一案件未必能釐清究竟是採購人員刁難或廠商品質不好,也能藉此防範弊端。
陳金德表示可以研究如何掌握決標數據中的異常或不合理,要求機關改善或說明。他也強調,此次修法包含縮短估驗期、增加估驗次數,就是希望降低廠商承擔代墊款的負擔;也將契約範本剛性化,未來採購法修法通過後,將重新訂定契約範本,可拘束採購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