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工程業主防災責任 法規預告 給予1年緩衝期 分3階段納管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4月28日報導】營造業重大職災頻傳,過去多由施工廠商承擔防災責任,為強化源頭減災,勞動部預告新訂管理辦法草案,強化業主責任,從設計階段就必須評估風險、編列經費,施工階段持續監督查證;若違反規定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加重處罰。法規公告後將給予緩衝期,分3階段實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長陳光輝說明,配合《職安法》新增15條之1及第27條之1,勞動部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研商收集意見,完成附屬法規「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從115年4月27日起預告30日。
編撰安全衛生圖說、列相關經費
陳光輝表示,此次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全衛生圖說,編列相關施工規範與預算,從源頭防治施工災害發生,業主也可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職安署建議,可參考公共工程規範0.3-3%的安全衛生設施預算範圍,依據設計評估風險所需的安全衛生設施,實際編列相關經費。若實際查核發現工程現場存在危害風險,對應到安全衛生圖說及經費卻無相關項目,就可能涉違反職安法15條之1。
施工階段派員監督查證
業主選商時應考慮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監督查證(可委派專業機構執行)。
勞動部與內政部國土署先前已表示,將會共同合作建置「全國營造廠商職安衛履歷平台」,公開廠商事故、裁罰與得獎紀錄,並將營造業評鑑機制與平臺界接,平臺預計將於2027年1月上路。
若業主採平行分包方式,由不同施工廠商共同施作,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主施工者調查各個施工者的工作介面風險,完整統合管理,業主也必須編列主施工者統合管理所需要的經費。
平行分包需指定統合管理者
若工程業主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即使未造成職災,未依照管理辦法設計、執行,仍可開罰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管理辦法預計於今年7月1日生效,給予緩衝期並分3階段上路,第一階段預計從明年7月1日起,納管金額10億元以上的大規模工程(尚未申請建照或尚未招標/訂約);第二年納入2億元以上中規模工程;都更工程則預計從2029年納入。
違規導致重大職災可處3百萬元罰鍰
陳光輝說明,估計大規模建築工程每年約6百件,公共工程約4百件,合計約千件;若從經費來看,逐步納管的中、大規模工程約占75%,風險相對高、施工人數也較多,若能有效掌控就能降低整體施工風險。
勞動部正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跨部會協商修正工程契約範本、調整安全衛生編列項目、修正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研擬工程安全設計技術指引、編撰承攬與統合管理參考手冊等,並逐步建立實務操作工具與範例。
未來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業主、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理解制度內涵與實務作法,逐步建立產業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