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7月27日報導】
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內政部27日辦理中區場說明會,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並自設計初期納入整體規劃。
針對設置成本、收益及後續管理等問題,董建宏表示,太陽光電所產生的綠電及再生能源憑證,可依相關機制轉化為收益,作為設備維護及營運管理的經費來源。因應半導體及科技產業對綠電的需求,政府將持續結合綠色金融等政策,提升建築光電的經濟效益及長期維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