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作業勞工安衛教育訓練 勞動部發函 各勞檢機構加強查核營造工地入場管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22日報導】近期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關切113年營造業因墜落死亡重大職業災害之罹災者中,有71位未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顯見職安衛教育訓練之落實與營造工地進場管理仍亟需加強;對此勞動部職安署近日發函,要求各地勞檢單位加強現場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情形檢查。
營造罹災者 71位未受教育訓練
根據統計,近3年全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共計907人,其中又以營造業最為嚴重,墜落死亡高達302人。又113年營造業墜落職災死亡人數有83人,其中71位罹難者未接受教育安全訓練。
為強化營造業者承攬管理及職場防災責任,提升工作者職安衛知能,降低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職安署日前發函,請各勞動檢查機構於實施勞動檢查時,加強查核營造工程原事業單位(營造廠)之入場管制作為,並將各級承攬人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情形列為檢查重點。
職安署指出,各勞檢機構如查有承攬人未對其作業勞工施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將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每三年至少3小時;違反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 條規定,將雇主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同時,並應對原事業單位以違反同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事業單位必須要指導及協助承攬人、再承攬人進行安全衛生教育,確保所有勞工都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識與技能。違反這點,將會被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移工、無一定雇主等參訓職安卡
另外,對於上述從事營造作業之無一定雇主、原住民勞工、移工及自營作業者等,應協助參加各勞動檢查機構自辦之臺灣職安卡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勞動檢查人員在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時,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項目,請以罹災者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移工)至職安署相關訓練資料庫(如臺灣職安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網電腦測驗資訊網等)查詢確認是否曾接受過相關訓練,並予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