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10月5日報導】
婚假新制自10月1日正式上路。為保障勞工權益,協助企業落實,新竹縣政府即日起全面宣導落實職場規章更新。勞工處提醒,凡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依最新修正的勞動法令修訂內部工作規則,並儘速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應持續變動的勞動法規,雇主應隨時檢視人事規章,及時調整,以健全職場管理並避免觸法受罰。
增加天數 雇主可申請薪資補助
《勞工請假規則》於115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假由原本的8日增加至14日。勞工處表示,事業單位應同步配合中央法規,檢視內部工作規則及請假相關規範,避免內部規章與新制法令不一致。
依勞動部最新規定,婚假增加的第9日至第14日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補助,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已隨法規修正一併公布在勞保局網站「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
縣府指出,近年勞動法令日益多元,工作規則是企業內部的重要管理基石。勞動部最新修正發布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核心重點包含全面配合《最低工資法》進行名詞正名、明確規範天然災害出勤交通補助補償,以及將勞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等友善高齡條款納入規範。企業需適時修正內部規章,有效降低勞資爭議的風險。
留意全勤扣發比例 避免違法
勞工處長湯紹堂指出,在實務勞動檢查上,常發現事業單位疏忽「請假規則」與「全勤獎金」的連動修正。依據最新規範,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時應「按請假天數依比例計算」,不得因請病假1天即扣除當月全額全勤獎金,且1年內請病假未滿10日者,雇主不得作為考績的不利處分。提醒雇主切勿直接沿用過往舊制,以免因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面臨2萬元至30萬元罰鍰處分。
湯紹堂進一步提醒,婚假新制現已正式上路,事業單位應儘速落實,檢視現行工作規則中的婚假、請假程序及相關人事管理規範。另外,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婚假新制QA,新制施行後,登記結婚的勞工可申請14日婚假;若10月1日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但依規定得請的8日婚假尚未請完、且仍處於得請婚假的請求期間者,婚假日數自動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至14日。
至於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且已請休完8日婚假者,因該結婚事由假已行使完畢,則不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