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制度僵化 亟待與時俱進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10月9日報導】現行就業服務法將「看護」及「幫傭」分流管理,不過仲介業者觀察,這項制度實施至今已超過20年,家庭結構早已不同,多數家庭實際需要的是能協助長者日常生活、同時兼顧家務與陪伴的「綜合型照顧者」,法令的僵化卻經常讓雇主掉入違法陷阱。業者認為,政策上需更彈性,在合理範圍內延伸職務,才能真正回應家庭真正的需求。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僅限於照顧工作,不得負責家務或其他非照護性任務。制度的初衷在於防止雇主以「照顧名義」聘僱家務工,但隨著女性投入職場,雙薪家庭成為主流,加上長照需求暴增,現行制度若仍嚴格區隔看護與幫傭,將導致政策與生活現實脫節。
看護、幫傭分流管理 難符實際需求
業者舉例,在看護工作告一段落後,雇主自然希望在不影響移工休息的情況下,順手協助家務,但嚴格來說,這些行為在法規上可能被認定為「從事許可外工作」,仲介在輔導雇主與移工時,也經常陷入「依法不行、生活需要」的矛盾,凸顯出制度的僵化與實務操作的模糊地帶。
再從今年8月1日上路的外籍家庭看護申請新制分析,此次放寬80歲以上長者,可免經醫療評估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工,這也反映出民眾對「預防失能」與「陪伴照護」的需求,看護功能正逐漸從單純的醫療性照護,延伸至生活支持與心理陪伴層面。當長者主要需求是陪伴與生活協助時,看護的角色自然會擴及家務與日常任務,這再次突顯出台灣現行制度與實際照護需求之間的落差。
回應時代趨勢,仲介業者建議,政府可考慮開放「依經濟能力申請」的聘僱制度,只要雇主具備一定財力、能支付合理薪資與保險費,便可合法聘僱移工,讓市場機制與家庭需求並行運作。管理面向上,也可明確界定合理的「照護延伸性工作」範圍,建構照顧與家務的完整支持需求,才能兼顧照護品質、勞動權益與家庭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