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 勞動部修正規則 擴大納管塔吊與載人吊車 115年底上路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2月23日報導】為強化塔式起重機(塔吊)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的源頭安全管理,勞動部23日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正式將過去未納管、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吊及載人吊車,全面納入危險性機械管制對象。新制設有一年緩衝期,將於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勞動部呼籲相關業者及早因應、完成準備。
營造業職災 強化起重機源頭管理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長陳光輝表示,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長期佔全國重大職災約一半比例,其中部分事故即與塔吊及載人吊車有關。隨著營造工程朝向大規模、高樓層發展,都會區工地腹地日益狹小,塔吊與載人吊車使用頻率持續攀升,若未落實管理,恐對勞工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陳光輝說明,「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修正重點,首先近年業界對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塔吊需求大幅增加,但此類塔吊在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上,與大型塔吊並無明顯差異,若未經結構確認即用於高樓層施工,一旦倒塌恐釀成重大災害。因此修法後,未來不論吊重能力大小,所有塔式起重機皆須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
其次是吊車加裝載人設備,從事廣告招牌安裝、路樹修剪等高處作業的情形相當普遍,且多為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吊車。過去因未全面納管,屢傳因機具結構不良或作業方式不當,導致作業人員墜落事故。新制上路後,將比照吊籠及營建用升降機的管理方式,不分噸數,凡具載人設備的吊車,皆須申請檢查並取得合格證明後方可使用。
陳光輝說,國內塔式起重機3公噸以上約400多座,未滿3公噸則有500多座,未來將全數納管;移動式起重機方面,3公噸以上約1.3萬座,3公噸以下約1萬座,凡具載人設備者皆須接受檢驗,取得合格證明後方可使用。
一年緩衝期 提供輔導與檢查量能
陳光輝指出,此次新增納管措施,主要影響營造業,以及起重機具工程與租賃相關產業。為降低對產業的衝擊,新制訂定「一年緩衝期」,期間將提供業者技術諮詢與行政協助,協助業者順利完成檢查程序。
陳光輝提醒,新制將於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若使用未依規定申請檢查合格的塔吊或載人吊車,依近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及第43條規定,可處雇主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