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育嬰留停1日 勞動部獎勵微小企業1千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2月11日報導】因應「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115年1月1日將上路,勞動部近日陸續公告相關法規,其中針對勞工人數未滿30人的企業給予經濟支持,勞工請1日育嬰留停,勞動部將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鼓勵企業友善職場。
勞動部114年12月10日訂定「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現行制度,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依規定可以請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半年有投保薪資8成的育嬰留停津貼可領,115年1月1日起彈性育嬰制度上路,勞工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將有30天能以「日」申請。
預估143萬家小微企業符合資格
要點明定適用對象,雇主為僱用勞工未滿30人,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預估全台約143萬家小微企業符合資格。按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每人每日發給新臺幣1千元,每一子女合計發給30日為限。勞保局將按季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當月保險費核計完成後比對,在次月底前撥付。
雇主僱用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或是雇主有至勞保局建置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將由勞保局直接撥付獎勵。雇主申請獎勵,最晚必須在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的下一年度4月底前辦理,逾期申請者,勞保局將不予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