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身心障礙就業 嘉義縣籲足額僱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2月25日報導】嘉義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比例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足額進用者,應按人數繳納差額補助費,若經輔導仍無正當理由拒絕進用,最高可處10 萬元罰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應進用1%比例身心障礙者至少1人。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每月將透過定額進用系統勾稽未足額進用單位,進行職場訪視輔導,若事業單位未定期辦理招募或經輔導後所開立的職缺顯著非身心障礙者得以勝任等情事,將依法處以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
為協助義務單位達成進用目標,縣府設有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並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安排專家學者進入職場訪視給予改善建議,另有購置輔具、改善工作環境或調整工作設備補助款,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